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详见附件1)精神,为提高中国商业联合会(简称:中国商联)行业培训和考评工作的质量,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行业技能培训和考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商联对现有证书项目开展自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内容
自查的范围和内容是,与中国商联或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签署协议,合作开展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和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是否存在宣传、推广项目时引用XXX是人社部批准成立,并将中国商联以前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期国网可查询界面截图,混淆概念,虚假或夸大宣传证书效力。
二、步骤安排
(一)全面自查(4月1日-4月10日)。各自查范围内的合作签约单位(以下简称:各项目合作单位)对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申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
(二)各项目合作单位于4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自查报告和管理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各自合作机构信息,填写备案登记表(附件3),报中国商联培训部备案。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支机构、各项目合作单位接此通知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培训招生、证书宣传等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强化宣传引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和中国商联颁发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宣传,做好行业技能考评认证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三)积极稳妥实施。要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对培训考评发证活动实施常态化动态管理。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商贸服务业行业技能考评认证质量管理承诺书
3、备案培训机构登记表
中国商业联合会
2022年4月6日
抄送:会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附件1
附件2
商贸服务业行业技能考评认证质量管理承诺书
一、质量目标
(一)贯彻落实“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努力提高商贸服务业行业技能考评认证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立考评认证质量责任事故预防和管控机制,杜绝较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事故,重点监控易发违规问题。建立健全本行业质量管控体系,减少质量投诉,强化技术监管,提高技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行业考评认证要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开展工作。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国家题(卷)库资源、有效考评人员资质,如无国家职业标准,应组织有关的专家编写《商贸服务业技能评价规范》、考试题(卷)库等资料。
(二)严格题(卷)库管理,在抽取、编制、审校、传递、评阅及保管试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原则。
(三)严格执行商贸服务业行业技能考评认证各项规定,坚持考评小组评价制度和质量督导要求,按规定派遣具备有效资质的考评员进行现场考评,并做好评价记录,记录要求妥善保管。
(四) 注重商贸服务业行业技能考评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考评质量督导员业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质量督导员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质量督导员的管理使用。
(五)做好证书网上查询系统工作,认真做好证书上网数据的整理工作,确保上网数据真实,保证所提交的报名表、试卷、证书申领表、上传表等资料信息完整、准确,培训(学习)经历真实,及相关资料如:职称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纸质(电子)照片等资料真实无误。
(六)做好商贸服务业行业技能考评认证咨询和质量投诉举报信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咨询和投诉举报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报告。对发生的违规案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长期保存相关记录。
(七)严禁超协议范围考评、降低考生报名资格条件、降低及格分数线等易发违规问题。
(八)做好商贸服务业行业技能考评认证质量建设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底向中国商联培训部提交当年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九)商贸服务业行业证书禁止在各电商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对外宣传推广证书时严禁使用“XXXX是人社部批准设立事业单位”“人社部官网可查”“人社部批准并认可”以及将国家联网查询带有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截图用于推广宣传等。宣传重点应为各单位课程实用性、聘请的专家、讲师、课程的特点及实用性,证书并非宣传重点、亮点。
三、违规处理
对商贸服务业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院校内部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记录规定处理。如提交虚假资料、买卖商贸服务业行业证书的,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参加考试者)、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行业证书(已获得证书者)以及解除合约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盖章
2022年4月6日
附件3
备案培训机构登记表
编号(中国商联培训部填写):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印章)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性质 | 邮编 | 单位网址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
中商联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联 系 人 | 电话 | |||||||
申请培训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介绍 (材料另附) | ||||||||
开展申请项目的计划书 (材料另附) | ||||||||
开展培训相关条件说明,包括:开展项目的师资资源、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可使用的教学培训实施设备情况等。(材料另附) | ||||||||
申请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技术支持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审批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